114學年度逕讀博士班學位申請已開始,擬申請逕讀博士班申請者請參照下列規定,並於4月9日(週三)前檢送如文資料至所辦。
一、法源:依據「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
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,第一學年兩學期之學業成績,具下列條件之一 :
-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,具研究潛力者。
- 名次在該班學生前三分之二以內,具研究潛力者。
※ 碩一生可於其後補繳交成績單,惟不符上述成績要求者,將以不錄取論。
三、書面審查(50%):
- 原就讀或相關系、所、院、學位學程副教授(含合聘)以上推薦信函兩封。
- 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。
- 個人基本資料。
- 大學及碩士成績單。
- 投稿論文、專利、得獎作品、外語能力證明或其他有助於說明個人能力之資料。
四、面試:114年5月3日,採全英面試